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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能讓誰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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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期能讓誰參加訴訟
公司清算期能讓誰參加訴訟
公司清算期能讓誰參加訴訟的確認方式:若是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的,在清算過程中由清算組負責人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如果尚未成立清算組的,則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義參加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