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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都要孩子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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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都要孩子如何處理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離婚雙方都要孩子如何處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雙方都要孩子如何處理

一、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的,孩子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不滿兩週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由最有利於其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
二、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三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