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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不能評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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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不能評殘怎麼辦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骨折不能評殘怎麼辦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骨折不能評殘怎麼辦
1.視情況而定。如果是工傷可以去了當地的傷殘鑑定做一下鑑定。如果工傷未分級,將無法獲得最終賠償。
只要骨折和功能受到影響,可根據《工人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評定為殘疾。然而,在身體某些區域是不能定為殘疾的,例如指尖骨折就不屬於殘疾。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