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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處理租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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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處理租房糾紛?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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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糾紛法院怎麼處理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當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租房糾紛屬於租客與房東之間因財產關係產生的糾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如果租客或房東向法院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起訴條件具體包括需要明確的租客與房東身份資訊、有訴訟請求以及支撐的事實和理由、租賃糾紛應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但是起訴並不是解決糾紛的唯一途徑,發生糾紛之後,首先應當協商,或者進行第三方調解,調解不行的,可以申請仲裁或是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