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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徵收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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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費徵收決定書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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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水資源費徵收決定書之怎麼樣的,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關於水資源費徵收決定書,各縣區物價局、財政局、水利局:
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充分發揮價格調節水資源供需的槓桿作用,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關於加快推進水資源費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4]156號)精神,並報市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全市水資源費執行統一標準,現將調整後標準通知如下:
一、地表水:居民生活用水0.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4元∕立方米,特種用水0.6元∕立方米。
二、地下水:在地表水源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外取用地下水的,居民生活用水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5元∕立方米,特種用水2.0元∕立方米。在地表水源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的,居民生活用水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7元∕立方米,特種用水2.5元∕立方米。
省政府批准劃定的地下水超採區內開採地下水的按正常標準的2倍執行。礦坑生產和建設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的,水資源費標準按當地地下水徵收標準的20%徵收。農村居民生活用水仍然實行暫不徵收水資源費的政策。
三、本通知自2016年4月 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