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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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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原告法庭辯論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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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非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所以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以上定義外的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