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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樣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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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血樣置換
只有口供和血樣能判醉駕嗎?
  1、有口供和血樣的,可以據此判定構成醉酒駕駛,並依法給予刑事處罰。
  2、口供是犯罪嫌疑人對自己犯罪行為的供述。血樣及其檢測報告是對犯罪嫌疑人酒精含量標準的測定。兩項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能夠判定為醉駕。
  3、醉酒駕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