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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可否郵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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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可否郵寄交
申請確認勞動關係仲裁後可否起訴

應該是不可以的,在申請確認勞動關係後,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訴,也就是說必須仲裁前置後才起訴。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確定勞動關係的標準是什麼?


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標準: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這三條標準實際包括對“用人單位”、“勞動行為”、“勞動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單位”必須是我國勞動法中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而“勞動行為”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具體勞動,並獲得報酬的過程。“勞動者”同樣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