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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儲備用地徵地流程是怎樣 | 具體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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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儲備用地徵地流程是怎樣,具體規定有哪些
政府儲備用地徵地流程是怎樣,具體規定有哪些
政府儲備用地徵地流程是:釋出擬徵地通告,徵詢意見組織聽證;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確認,擬定“一書四方案”上報審批;徵地補償登記,擬定補償安置方案;根據群眾意見修改相關方案,進行公告;落實徵地補償與安置資金,交付土地。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