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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後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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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起訴後撤回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期限是什麼

用人單位對以下情形的裁決不服,不能起訴;勞動者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其他情況下,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