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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以後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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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出以後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登出以後公司債務如何承擔
公司登出後公司債務的償還有幾種情況,每種情況下償還方法不同。如下:
1.公司註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
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記載於公司章程的約定,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公司和股東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註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東(發起人)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記載於公司章程的約定。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股東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餘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延伸】
問:債權債務能分開轉讓嗎?
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和債務是可以分開轉讓的,債權轉讓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通知債務人,債務轉讓要經債權人同意。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