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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供材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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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供材料合同
工程材料檢驗標準
各個材料驗收標準不同 一、砂: 1、執行標準:JGJ52-2006、GB/T14684-2001 2、檢驗批次:應以在施工現場堆放的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驗收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機)以200m3或300t為一檢驗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批計。對於一次進場數量較少,且隨進隨用者,當質量比較穩定時,可以一個月為一週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檢驗批,不足者亦為一個批次進行抽檢。每次從8個不同部位,取樣40kg。 二、卵石(碎石): 1、執行標準:JGJ53-2006、GB/T14685-2001 2、檢驗批次:應以在施工現場堆放的同產地,同規格分批驗收,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批計。對於一次進場數量較少,且隨進隨用者,當質量比較穩定時,可以一個月為一週期以400立方米或600噸為一檢驗批,不足者亦為一個批次進行抽檢。每次從16個不同部位,取樣60kg。 三、混凝土試塊: 1、執行標準:GB/T50107-2001、GB/T50081-2002 2、檢驗批次: (1)砼試樣應在矽澆築地點隨機取樣 a、每拌制100盤但不超過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砼,其取樣不少於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砼,不足100盤和100m3時取樣不少於一次。 c、當一次連續澆築的同配合比砼超過1000m3時,每200m3取樣不應少於一次。 (2)對於現澆砼: a、每一班澆樓層同配合比砼其取樣不少於一次 b、同一單位工程每一驗收專案中同配合比砼其取樣不少於一次,每組為3塊 四、砂漿試塊: 1、執行標準:JGJ/T70-2009 2、檢驗批次:每一樓層或每250立方米砌體中各種強度等級的砂漿,取樣不少於一次;每臺攪拌機攪拌的砂漿取樣不少於一次;每一工作班取樣不少於一次;當砂漿強度等級或配合比有變更時,還應另作試塊。每次取樣標養試塊至少留置一組,同條件養護試塊由施工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建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