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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供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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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材料供應合同

建築材料供應合同

{子問題開始}建築材料供應合同(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建築材料公益事宜達成以下合理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地點:

第二條:材料名稱及指標

第三條:計價方式

1、市場價格是指當前時期,當地建築市場詢價,公認的市場合理價格。如市場價格有變動,乙方應提前5天與甲方協調,如因價格方面未能達成統一協議,甲方在10內將乙方貨款結清,甲方有權選擇另一供貨商,乙方不得干涉。

2、最終結算按甲方實際驗收合格的簽收票據數量為依據。

第四條:付款方式

1、主體完工後的15日內支付總材料款的70%。

2、主體全總封頂後支付材料款的剩餘部分。

3、工程內外裝飾完工後的15日內,乙方剩餘的材料款一次性全部結清。

第五條:交貨方式

1、由甲方通知乙方供貨時間,品種數量由現場實收數量為準,運至甲方施工指定的地點,並卸放整齊,並保證材料數量、質量。

2、如甲方施工現場道路的問題讓乙方運輸車輛未能按時間地點到達,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如因乙方資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材料不按時到達,導致甲方工地因材料停工誤工,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材料款中扣除此費用。

第六條:質量標準和驗收方式

1、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須符合甲方要求的標準和質量,文明供貨。

2、乙方所送的材料甲方抽樣送實驗室複試,如發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讓乙方更換合格的產品,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甲方需付乙方每日5%的違約金,甲方無權選擇其它的材料供應商

2、乙方交貨不符合質量要求,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子問題開始}建築材料供應合同(二)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材料購買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單價數量及其它:

編號產品或

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單價

(張/元)需量備註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模板按樣品收貨,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備註:參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說明資料使用,產品合格率為95%)若出現質量問題如大面積開膠起層包調包換,有一張換一張。

二、乙方供應產品或原材料必須滿足:

1、達到四川省相應的質檢驗收標準;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規格品牌商標(產地)和數量及時供應;

3、有產品合格證明書或相關檔案。

三、供貨時間、運輸

1、甲方應提前二天將供貨計劃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計劃後應在甲方計劃二天內供貨。

2、由乙方負責貨物的裝車運輸,並運至指定地點:到工地由甲方負責卸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後,甲方及時派收貨員對貨物的數量進行驗收,並在送貨單上簽字確認,作為雙方結算的最終依據。(結算以實際送貨數量為準。)

四、貨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計算貨款方式及付款約定:貨到工地一個月後7個工作日內付清此次貨款。

五、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4、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六、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2%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以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後此合同終止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子問題開始}建築材料供應合同(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就建築材料供貨一事,經友好平等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供給乙方等建築材料確保質量,產地不限。所供物資見附頁明細表。(單價按現行市場價)

第二條甲方供給乙方的物資,貨到經乙方驗收完畢確認無誤後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貨,且乙方必須支付給甲方合同所列貨物總貨款的元天的違約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貨款為止。

第三條方所供物資,價格隨行就市。

第四條乙方在甲方所供物資入場後,乙方必須先檢驗合格後,方能加工使用,否則,乙方提出的一切質量問題及其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若乙方檢驗後,物資不合格,乙方必須通知甲方到乙方現場,雙方共同取樣檢驗,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資,甲方負責退貨,並負責工地來回運費)。

第五條甲方根據乙方的材料進貨單供貨給乙方(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須把提貨計劃天前通知給甲方,甲方組織車輛供貨,直髮或庫提。凡在甲方提供的物資短運費一律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貨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貨,若經甲方發現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貨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貨款,並視乙方行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約定,或無故終止合同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

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略)。

第八條保密責任

甲方對乙方所供貨物資涉及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責任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雙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雙方通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通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