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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地膠材料供貨及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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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地膠材料供貨及施工合同

PVC地膠材料供貨及施工合同

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供應PVC塑膠地板及其安裝(含焊條、介面處理劑、專用膠水、2mm厚自流平水泥等輔材),雙方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價格等(詳見下表)

產品使用區域 

產品名稱

產品型號

使用數量

綜合單價

備註

使用數量系依據乙方所提供的鋪設範圍的圖紙所計算出的結果

合同總價:人民幣 圓整(¥ .00元)

注:合同實際總價按實際測量的鋪設總面積和綜合單價結算

第二條 產品質量

2.1 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約定的各產品的樣品,乙方所供貨物應與樣品質量一致並符合GB /T 1 1982-200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國家標準。

2.2 本工程各項技術指標應達到國家現行相關的標準。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進場前,必須報甲方指定的國家國家質量監督部門檢測驗,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工期

3.1 2009年 月 日前乙方應組織貨物運到交貨地點;2009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裝工作並經甲方驗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工期相應順延:

a. 甲方有重大設計變更;

b. 合同約定的工程量發生變化;

c. 乙方施工期間出現其他工種交叉施工情況;

第四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供貨、施工一體化交鑰匙工程。若有拼花,則拼花部分的方案和價格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五條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 %,即人民幣 圓整(¥ .00元)作為定金。

5.2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交付產品、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七條檢查無異議後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即人民幣 圓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裝工作,申報竣工的 日內甲方應組織對已完成工作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 日內甲方按合同實際總價(合同實際總價按實際測量的鋪設總面積和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結算)向乙方付清餘款。

5.4 甲方留合同總價的 %即人民幣 圓整(¥ .00元)作為質保金,從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後七日內,甲方向乙方無息支付該款項。

第六條 交貨和驗收地點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和異議

7.1 乙方在交付貨物之前應對貨物的數量、規格、質量和效能進行全面的檢驗,並在交付貨物時向甲方出具證明貨物與本合同規定相符的證明書。

7.2 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後,由甲方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對乙方所供貨物的質量進行檢驗,甲方檢驗合格後乙方交付行為完成。對乙方不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免費更換。甲方行使本條權利不受時間限制,

第八條 施工範圍

工程施工範圍:(附圖說明)

乙方應做好施工組織工作,甲方將對照相關條文對施工工藝的各階段進行跟蹤檢查,乙方應提供配合的方便條件。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乙方進場後,應主動搞好施工人員的責任意識和安全保護的教育,協調好與相鄰施工企業的關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2 施工過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變更,須經甲方認可簽字同意,作為最終增補或減少結算依據。乙方所供貨物按工程實際用量結算,最終結算價格以工程驗收合格後的工程決算單為準。

9.3 甲方需及時向乙方免費提供水、點、照明及其他相關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擔任何施工配合相關費用。

第十條 售後服務

10. 1 乙方保證所供貨物全新。

10.2 乙方承諾全部產品在安裝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4個月。

10.3 保修期內,乙方對本合同產品實行免費維修,不收取任何費用。

10.4 乙方收到甲方維修的通知後,應在12小時內到達維修現場進行維修。

10.5 保修期滿後,乙方對本合同產品提供終身有償維護、維修服務。維護、維修保養合同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1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安裝PVC塑膠地板要求的書面檔案和鋪設範圍的圖紙;

11.2 在商談本合同時,雙方澄清、確認並共同簽字的補充檔案、技術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乙方所供材料為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如超過 日乙方仍未更換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