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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徵收和徵地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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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徵收和徵地批文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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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方沒有徵地批文就徵地,合法嗎

沒有徵地批文屬於違法徵地,但有了徵地批文也不一定合法。

徵地擬公告出來後,市、縣、區級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徵地情況進行調查,查清擬徵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情況,計算徵地涉及的需要安置農民的情況,擬定徵地補償標準及人員安置方案,並由被徵地村(居)委會、被徵地農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