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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追擊效力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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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追擊效力的含義
物權的效力

物權效力,是指大陸法民法理論對物權法律效力的概括。通常認為包括三方面:


(1)物權具有對世效力和排他效力,它僅憑藉權利人的對物支配行為即可實現,並可排除第三人的不法干涉,它對權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具有普遍約束力。


(2)物權具有追及效力和歸一力,其標的物不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人依法均可向實際佔有人主張權利,追索原物,以回覆初始權利狀態。有學說認為,物權的排他力和追及力均應概括為物權的請求權效力。


(3)物權具有優先效力,在同一物上有數種權利並存時,物權具有優先於債權而行使的效力,有擔保僨權具有優先於無擔保債權而行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