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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死亡算不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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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死亡算不算工傷
工傷認定24小時死亡和24小時以外是否有區別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區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只是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將被視為工傷;在48小時之外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將不被視為工傷。

按照工傷賠償的法定程式:

1、工傷認定: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勞動部門15日內稽核材料,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按規定期限的上線計算是95天。

2、勞動能力鑑定: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後才能做鑑定,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共需240天。

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稽核要一個月左右。

這樣算起來,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一年左右的時間拿到工傷賠償。但是,如果在哪個程式上發生爭議,就難說了。發生爭議就可能要走訴訟程式,經過一審、二審,甚至一審、二審不止走一次。一個工傷案子耗時幾年的都有,二、三年的、六、七年的,十餘年的也有。

對於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應當注意,在2004年1月1日前,《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時效辦法》對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規定申請時效,如果工傷職工在 2004年1月1日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均應受理,不存在超過申請時效的問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 2004年1月1日以後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應區分不同情況對待:一是工傷職工在 2004年1月1日以前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家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其申請時效應當自 2004年1月1日起計算。二是工傷職工在 2004年1月1日以後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申請時效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