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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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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如何解除
簽訂的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

在實務中,因為一些合同雖未生效,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守約方的權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可經協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五種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這五種情形分別是:


1、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此種法定解除權合同雙方均享有。


2、預期違約(明示違約)。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債務”。若以默示行為表示拒絕履行,對方應行使不安抗辯權,而不能徑直解除合同。


3、根本違約,是指當事人的違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另一方可徑直解除合同。


4、遲延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