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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職工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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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職工補償金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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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職工經濟補償

  破產企業職工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滿足3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本人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企業破產,勞動合同終止,雖然用人單位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但並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只要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一年以上,進行失業求職登記,即可領取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