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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與子女關係能斷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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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與子女關係能斷絕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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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關係可以斷絕嗎

父母子女關係是否可以斷絕分為兩種情況。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係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

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

2、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