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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上學多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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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上學多支付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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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孩子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具體規定如下: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孩子成年之前,不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