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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要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支付多少

子女撫養 閱讀(1.9W)

離婚不要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支付多少

針對有孩子的家庭來說,很多時候孩子都是家庭關係維護的一個重要紐帶,如果不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通常夫妻雙方是不會離婚的。但是如果離婚以後,孩子的撫養權實際上歸誰的話,那麼不要孩子的另一方就應當支付相應的撫養費。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離婚不要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支付多少?

一、離婚不要孩子的撫養費應該支付多少?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

1、好商好量,達成一致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說,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2、特殊情況

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一般來說,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 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 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我們可以看出,在離婚的時候,如果一方沒有實際撫養孩子,那麼在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時候,應當按照孩子的實際需要,和自己的實際收入狀況相權衡,給孩子支付比較合適的撫養費。另外如果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或者因為其他特殊情況的話,也可以申請法院見減免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