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有權確認合同效力的機構

法律 閱讀(6.49K)
有權確認合同效力的機構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哪些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




    確認合同無效的機構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確認,事關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的問題。同時,合同效力的確認,還關係到交易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問題。因而,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採取慎重態度。因此,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利。



    被騙而簽訂的合同也並不是代表著被騙一方自己就有權利單獨解除的,如果不經過人民法院的判決就單獨的解除合同的話,那反而被騙一方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當中,通過欺騙的這種方式讓別人在合同上簽字,這樣的合同可以被認定為合同無效,但要注意,公民個人並不具備這種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