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金融借款利率上限

法律 閱讀(2.62W)
金融借款利率上限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上限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法發〔2021〕22號,簡稱“《金融審判意見》”)。《金融審判意見》明確規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過高,顯著背離實際損失為由,請求對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調減的,應予支援,以有效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根據該規定,如果貸款人同時主張的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和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借款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調減。

金融借款利率上限之爭

在此之前,對於金融借款利率能否超過24%或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理論與實務中一直存在爭議。

主張金融借款利率沒有上限的依據有兩個:一是《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中國人民銀行銀髮〔1999〕77號)曾規定,人民銀行是國務院授權的利率主管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利率管理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二是《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髮〔2021〕251號)規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

主張金融借款利率不能超過24%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對於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的放開並不意味著可以無限上浮貸款利率,國家法律及政策層面對高利貸或變相高利貸均持否定態度,因限制金融機構借款利率上限尚無明文規定,應參照民間借貸利率的保護上限即年利率24%予以保護,超出部分不予支援。”(摘自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2021)鄂執復58號執行裁定書)以上就是關於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上限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