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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徵收協議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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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徵收協議的性質
徵地拆遷徵收的性質

根據《土地徵收管理法》的規定:


第四十七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的集體土地拆遷補償與人口數有關,也就是說子女也可以獲得補償,而國有土地拆遷,一般補償都是進行房屋價值評估的,跟戶頭數沒多大關係子女不能獲得補償。


根據律師365小編整理的知識,第一種情況子女是可以獲得徵地拆遷補償的,而第二種情況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有的地方對於徵地拆遷子女補償有規定而有的卻沒有,如果你想知道所在地有關征地拆遷子女補償的具體規定,可以諮詢律師365的線上律師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