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上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1、首部。這部分應寫明以下事項:
(1)標題,寫明“刑事上訴狀”字樣。
(2)在上訴人欄內,寫明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3)在被上訴人欄內,寫明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者不列被上訴人)。
(4)案由,寫明不服原審判決(或裁定)的事由:“上訴人因××一案,於××××年××月××日收到×××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現因不服該×××提出上訴。”
2、上訴請求和理由。上訴請求,主要寫明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要求二審法院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
上訴理由部分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的不當,採用駁論手法,在反駁中正面說理,闡述上訴的根據。
這部分寫完,正文即結束,下面寫:“……為此,特向你院上訴,請求依法撤銷原判決(或裁定)予以改判(或重新審判)。
此致×××人民法院”
3、附項及尾部。附項按規定寫明下列事項:本上訴狀副本×份。
尾部為,在右下角由上訴人簽名蓋章,註明具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