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撤銷法醫鑑定

法律 閱讀(1.75W)
撤銷法醫鑑定
打傷一方做了法醫鑑定可以撤銷
打傷一方做了法醫鑑定不可以撤銷。一方委託法醫鑑定執行進行了法醫鑑定,對方不服也不能撤銷,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