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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負責偵查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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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罪負責偵查的機關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間諜罪負責偵查的機關是那個機關?

這是司法機關的職責分工,涉及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國家安全機關主辦,當然,公安機關會予以配合協助(實際上省以下的公安機關與安全機關基本在一起辦公)。涉嫌間諜罪的案件,如果公安機關受理了也一樣可以偵辦,但一般是移交國保大隊或支隊以上機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國家安全的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反間諜機關和政治保衛機關。1983年7月由原中共中央調查部(整體)、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以及中共中央統戰部的部分單位、國防科工委的部分單位合併而成。國家安全部雖然也參與國內安全事務,卻可能是中國政府最大和最活躍的外交、情報機構。國家安全部的總部設在北京。由於國家安全部的特殊性,不設對外官方網站,不公開副部長、部務委員名單。國安部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國務院職能部門。可以行使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安機關的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