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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離婚時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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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關於離婚時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我想問一下關於離婚婚前財產怎麼處理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個人擁有的債權等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就必然導致這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故此在若是辦理離婚手續,夫妻另一方若是提出分割此類財產的請求,是可以不用受理的,當然債權若是可以轉讓,夫妻一方也是可以自願轉讓給對方後自辦理離婚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