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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問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又是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婚前財產是怎麼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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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問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又是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婚前財產是怎麼劃分的
我想問問哪些是婚前財產,哪些又是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婚前財產是怎麼劃分的
一、婚前財產有哪些
1、婚前存款
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沒有爭議,證明難度也不大,一般來說,婚前存款均有銀行記錄,而且,這種記錄公信力比較強,法官採信的程度高。但是,很多時候,一方將婚前存款用於婚後生活或購買婚後財產,這就將問題變得複雜了:如果對方沒有任何投入、也沒有動用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我認為所購買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可是,用於共同生活之後,性質就已經被模糊掉了。
2、婚前房產
這種情況,如果產權登記已經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麼,產權歸屬沒有爭議。難就難在婚後財產混入該房屋按揭貸款償還之後,分割起來就異常麻煩了,具體分析見專題。
3、婚前投入婚後收益
這個問題在理論上存在爭議:如果認定為婚前財產,與“婚後取得”矛盾;如果定性為婚後財產,與一方實體上婚前投入相對,有失公允。張志勝律師在此持有的態度是: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畢竟,財產婚後所得且夫妻財產具有區別於一般主體之間財產關係的地方。
二、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中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三、婚前財產離婚時怎麼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上述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民法典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您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行為建議
可以先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婚前和婚後財產歸屬,無論是否進行公證,均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需要辦理財產公證,可準備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財產約定等資料,前往當地公證處辦理。司法解釋中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可以做協議來明確婚後財產的屬性,這個協議更多的是由一方來贈與另一方,比如男方可以將房產的產權一般贈與給女方,但必須去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登記手續。
5、這類議的約定不能排除民法典明確規定的個人財產屬性。
6、寫一份贈與合同,明確房產屬於一方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