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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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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應該如何處理
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應該如何處理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實質就是指定的社群服刑,故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明確規定保外就醫期間又犯罪的,予以收監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在保外就醫期間,發現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應當及時收監。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又犯新罪的,屬違法犯罪行為,屬於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行為,監獄應當及時收監。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移交檢察院處理,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判後,結合罪犯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及新犯罪行的刑期,重新確定相應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