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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期間再犯罪新罪怎樣處理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83W)

一、保外就醫期間再犯罪新罪怎樣處理

保外就醫期間再犯罪新罪怎樣處理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身患嚴重疾病的;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保外就醫保障了監獄裡的罪犯接受治療的權利,是一種制度關懷,這也體現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

保外就醫期間又犯新罪的,及時收監。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1、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在保外就醫期間,發現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應當及時收監。

2、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又犯新罪的,屬違法犯罪行為,屬於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行為,監獄應當及時收監。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移交檢察院處理,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判後,結合罪犯前罪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及新犯罪行的刑期,重新確定相應的刑罰。

二、保外就醫去哪裡鑑定

對於罪犯保外就醫的鑑定一律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對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監獄、勞改隊、少管所填寫《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連同《罪犯保外就醫徵求意見書》、有關病殘鑑定和當地公安機關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改局審批。同時將上述副本送給擔負檢察任務的派出機構。勞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醫的,應將《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副本三份送達報請審批單位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情形。按照現行有關監管法規規定,我國對身患嚴重疾病的罪犯,實行定期保外就醫制度,保外就醫期間計入執行刑期。但是,對於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外就醫條件而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如採取非法手段騙取保外就醫,則一般保外就醫期間是不計入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