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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簽訂合同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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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簽訂合同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並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註一致;


(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專案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專案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許可權審批用印。


(3)要注意審查擬籤合同各份是否為同一文字,有無修改或新增,防止被掉包;


(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註“空白”字樣;


(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


(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


(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託書並收存;


(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


(10)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絡人、簽收人、結算人、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等,最好在合同中能寫進去,即使不寫,也最好有書面的確認。否則完全有可能簽字人一旦調離或者對方耍賴說不是公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