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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拘役 | 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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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拘役 並處罰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單處或者並處罰金





    俗稱可打可不打,一定要罰。



    有的犯罪,《刑法》規定必須判處罰金,可以不判處其他刑罰只判處罰金,也可以判處其他刑罰,同時判處罰金。



    如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隱瞞犯罪所得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