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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還需要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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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還需要離婚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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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還需要離婚嗎

我國對於事實婚姻的法律上認可這些年是在變化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承認事實婚姻的,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之間是不認可事實婚姻的,這個期間沒登記的都屬於非法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而在此之後,未登記的仍認定為同居關係,如起訴到法院應補辦結婚登記,登記之後可以追認之前的同居關係為夫妻關係,但這種同居關係仍可自行解除。但雙方不存在任何婚姻關係,不需補辦登記和訴訟。
以上是對事實婚姻需要離婚嗎 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