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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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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離婚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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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姻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公證首先需要符合申請條件:雙方當事人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並且兩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要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近期2寸半身合影照片即可。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