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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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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死亡賠償多少?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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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賠償多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丈夫意外死亡賠償多少?”的解答如下:

      針對“意外死亡賠償多少錢呢?”這一問題,應按照如下標準賠償;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它親屬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根據當地的地方法規確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