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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的開庭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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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的開庭程式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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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的認定的程式

故意傷害罪的認定的程式:

第一、必須經過專門的法醫鑑定構成輕傷才是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基礎;

第二、派出所逮捕犯罪嫌疑人;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