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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向著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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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官司向著誰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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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司訴訟費誰負擔

  一審、二審訴訟費均由敗訴方負擔。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的,按各自責任大小分擔。原告因被告改變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撤訴,獲法院准許的,訴訟費由被告負擔,減半收取。對一審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對一審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及管轄權異議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由起訴人或原告按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負擔或預付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