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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工傷鑑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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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江工傷鑑定流程
吳江工傷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登記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代理人、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鑑定申請、登記,並領取《工傷鑑定申請表》等有關申報須知和材料。


2、受理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範圍的,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調查稽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工傷的行政決定:


(1)對申請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存有有疑義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人員進行調查核。調查取證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


(2)有和單位對工傷持有爭議的,則開具《工傷鑑定限期舉證通知書》,一式二份,用人單位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各一份;


4、行政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對申請人提交的工傷鑑定申請材料進行調查稽核的基礎上按規定程式應當自受理工傷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行政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