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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什麼流程需要哪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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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什麼流程需要哪些東西
離婚有什麼流程需要哪些東西
一、協議離婚具體步驟:
《民法典》生效實施後,因為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協議離婚的程式更改為: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訴訟離婚的手續: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式)。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訴訟離婚所需證件:
1、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2、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影印件。3、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4、夫妻共同財產清單。5、離婚起訴狀。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