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個個放棄工傷申報說明

法律 閱讀(2.18W)
個個放棄工傷申報說明
申報工傷認定時限及說明

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報相關材料。所需材料應一次性交齊,因客觀原因造成部分材料無法按時提交的,可先行將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提報相關材料。所需材料應一次性交齊,因客觀原因造成部分材料無法按時提交的,可先行將其他材料提交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出具《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認定為工傷後,工傷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所屬單位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報銷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