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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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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刑法中關於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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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關於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的立案規定是什麼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建設規劃部門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導致國家一、二、三級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
2、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
3、其他後果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