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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協議無效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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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協議無效怎麼處理
民法典協議無效怎麼處理
無效的協議這樣處理:1、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協議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2、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協議當事人在協議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以後,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對方當事人對於已經接受的財產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3、賠償損失。當協議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有損害事實存在。(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