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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連續工作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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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連續工作3個月
勞動法連續工作時間
勞動法對於連續上班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連續工作15個小時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