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房屋租賃10年合同印花稅

法律 閱讀(8.44K)
房屋租賃10年合同印花稅
房屋租賃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貼上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誌而得名。而房屋租賃印花稅則是其中的財產租賃稅。


房屋租賃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房屋租賃收入的當日。如果租賃雙方約定是按月結付房屋租金,則應當按月並於月終後10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中籤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檔案為物件所徵的稅。房屋租賃合同屬於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財產保險合同的範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裝置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