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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一年後 | 還能再次工傷鑑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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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一年後,還能再次工傷鑑定嗎
工傷一年後還能鑑定嗎
工傷認定由勞動局受理,自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是有效的,超出一年勞動局不再受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傷殘鑑定是傷情穩定後(醫療期終結)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所以關於工傷一年後還能鑑定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還需要具體日期和情況等進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