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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數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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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數額為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為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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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個人集資詐騙罪數額為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也就是說,個人以佔有為目的、以欺騙的手段非法集資數額達到十萬以上即可構成集資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