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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被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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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被侵佔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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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佔土地使用權應該怎麼處理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侵佔土地使用權,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非法佔用土地的;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恢復土地原狀。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