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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書證及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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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書證及說明材料
視聽資料和書證資料有啥不同啊?
視聽資料是指用錄音機、錄影機或電子計算機等所錄製的錄音帶、錄影帶及儲存的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明。常見的有錄影帶、錄音帶、錄音片、電影膠捲、電視錄影、傳真資料、微型膠捲、電話錄音、雷達掃描資料、電子計算機儲存的資料和資料等。視聽資料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視聽資料是利用電子科技等高科技產生的,具有科學技術性。第二,視聽資料兼有書證用思想內容和物證用物品的外形、特徵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特點。第三,視聽資料是印證當事人陳述、書證和物證等證據的有力工具。如一起發生在十字路口的交通事故中,認定責任主要依據的路口監控錄影就屬於視聽資料   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或圖畫所表達的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常見的書證包括合同書、各種各樣的公、私文書、租賃契約、結婚證、房產證、商標、信件、電報、牌號、車船票、各種運輸單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書證的特點為:第一,書證是用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第二,書證的思想內容是通過文字、符號或者圖畫等表達的。交通事故中的各種醫療收費票據、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都屬於書證。 以上是對視聽資料和書證資料有啥不同啊的回答。